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合同样本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宁夏2006年度区本级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56011 )招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宁夏2006年度区本级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56—011 )招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1、“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为采购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或组织多家协议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几个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发运到指定地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 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 开厢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即时签署《宁夏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四联单)(以下简称货物验收单)。
2、 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时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所需工时确定后3天内开始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验收工时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时有争议或一方不能配合另一方验收,则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10天内完成或被视为完成。
3、 验收标准: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
箱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 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需方在清点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6、 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 需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 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对外公开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 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 投标货物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
4、 货物的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5、 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6、 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供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使货物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7、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日内(采用需
方直接支付方式)或遵从财政部规定(采用财政部
集中支付方式)。付款人凭买方提供的上述相关本和
凭证,向卖方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
之日起 后,无质量问题,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书
面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帐 号:
其 他: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 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 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5、 货物本身和其使用的材料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决定( )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3、4项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填写仲裁委员会全称。)
中标人指定总协调人投诉电话: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求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旅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宁夏2006年度区本级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NZC/C056—01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宁夏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局部或整体无效或者可以被视为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联,中标人、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供货方每月终了7月内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备案;
5、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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